問題詳情

47 以下關於公文「簽」之用語,何者錯誤?
(A)「簽」內稱陳核長官為「鈞長」
(B)「簽」之文末結束語為「此致」
(C)「簽」之期望語「請鈞閱」,用於檢陳有關資料,請長官過目時
(D)「簽」之期望語「請鑒核」,用於簽報長官瞭解,並兼有請示之意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47809
統計:A(101),B(813),C(181),D(160),E(0)

用户評論

【用戶】Nadia Chang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此致 為便簽為末用 (此致:將此致送給....(收件人) )

【用戶】107地特五等一班行政上榜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簽」為幕僚處理公務表達意見,以供上級瞭解案情,並作為抉擇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