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UP】評論
公務人員退休法 §14 VI公務人員依規定不合退休、資遣於中途離職者,得申請一次發還其本人原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繳付退撫基金五年以上,除因案免職或撤職而離職者外,得同時申請一次發給政府撥繳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
【Scorpion】評論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九條公務人員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時,其依本法規定繳付退撫基金費用而未予併計發給退休金、資遣給與或撫卹金之年資,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按未採計年資占繳費年資之比率計算後,一次發還其本人原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公務人員不符合退休或資遣條件而離職者,得申請一次發還本人原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線上測驗: /reponse.php?id=34458343&dostatus=&noslave=1&exp=168#ixzz4yxj2KSo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