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楔】評論
房屋買賣屬於債權之一部分,再買賣房屋是諾成行為,所以沒有契約不成立的問題。根據"債權平等性",不考量債權成立先後的問題,所以乙、丙、丁三人都有權請求甲交屋並移轉所有權。
【盧妍蓁】評論
債權相對性只對相對人有效,故其它人也可以主張債權。
【Sj He】評論
請問D選項應該改成乙丁可"解除"契約 這樣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