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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乙君 112 年 7 月出售一筆房屋及土地該房地於 111 年 12 月因父親過世而繼承取得, 因財政部公告之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之房屋、土地:20%。 from財政部北區國稅局https://www.ntbna.gov.tw › singl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