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下列有關「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的敘述何者正確?
(A)校長並非為該委員會之主任委員
(B)該委員會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二以上
(C)該委員會之調查處理,不受到該事件司法程序進行之影響
(D)該委員會為調查處理時,不需衡酌雙方當事人之權力差距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66308
統計:A(125),B(157),C(1238),D(33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性別平等教育法)、性格平等條款第四條、各種委員會之內容與重要事項

用户評論

Van Dine】評論

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一人,採任期制,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前項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並應由專人處理有關業務;其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學校定之。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調查處理,不受該事件司法程序進行之影響。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為調查處理時,應衡酌雙方當事人之權力差距。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