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犯罪嫌疑人因具有「特別身分」,於偵查中未經選任辯護人,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應通知依法設立之法律扶助機構指派律師到場為其辯護。下列選項何者不屬於「特別身分」範圍?
(A)有精神障礙之犯罪嫌疑人
(B)涉最輕本刑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之犯罪嫌疑人
(C)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之犯罪嫌疑人
(D)具原住民身分之犯罪嫌疑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12665
統計:A(42),B(308),C(6),D(23),E(0)

用户評論

【用戶】吳鈞詳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手冊118

【用戶】Sheng(坐四望三)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 31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

【用戶】介肥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B是審判中審判長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其辯護!偵查中應通知法扶律師的是其他三個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