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無依兒童之出生地無可考時,應如何決定?
(A)以發現地為出生地
(B)以收容機關所在地為出生地
(C)以辦理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為出生地
(D)以辦理戶籍登記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為出生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62738
統計:A(1111),B(32),C(8),D(3),E(0)

用户評論

Shouwhai Chen】評論

戶籍法#20條:中華民國人民初次申請戶籍登記時,其出生地依下列規定:一、申請戶籍登記,以其出生地所屬之省(市)及縣(市)為出生地。二、無依兒童之出生地無可考者,以發現地為出生地。三、在船機上出生而無法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出生時該船機之船籍港、註冊地或國籍登記地為出生地。四、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收容教養,其出生地或發現地不明者,以該機構所在地為出生地。五、在國外出生者,以其出生所在地之國家或地區為出生地。六、不能依前五款規定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居住處所地為出生地。

MASERATI】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