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下列何者非為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項目?
(A)有價證券之交易所得
(B)來源於大陸地區之所得
(C)海外保留盈餘之所得
(D)非現金之捐贈扣除額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愛睡的綿羊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項目如下:(一)綜合所得淨額(即一般結算申報書中稅額計算式之AE或AJ + AL金額)。(二)海外所得:指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地區來源所得。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未達100萬元者,免予計入;在100萬元以上者,應全數計入。(三)特定保險給付: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但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330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四)有價證券交易所得。(五)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減除之非現金捐贈金額。(六)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選擇股利及盈餘採分開計稅之合計金額。

【用戶】愛睡的綿羊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項目如下:(一)綜合所得淨額(即一般結算申報書中稅額計算式之AE或AJ + AL金額)。(二)海外所得:指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地區來源所得。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未達100萬元者,免予計入;在100萬元以上者,應全數計入。(三)特定保險給付: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但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330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四)有價證券交易所得。(五)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減除之非現金捐贈金額。(六)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選擇股利及盈餘採分開計稅之合計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