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評論
(B) 並非所有人都要擬定IEP,是有特殊需求的學生才需要。(C)身障學生就讀之普通班,經鑑輔會就前條各款人力資源及協助之提供綜合評估後,認仍應減少班級人數者,每安置身障學生一人,減少該班級人數一人至三人。但有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因此要經鑑輔會評估才得酌減)(D)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者,由各主管機關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確有困難提供者,補助其交通費;其實施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因此並不是全部人都能申請,學校當然也就不會提供)
【奎】評論
(B)依特教法第28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必要時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參與。因此,IEP→身心障礙學生,而非題目所述的「特殊教育學生」(包含資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