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ursula_t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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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刑法第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甲非保母身分,乙為保母身分,所以甲為過失致死罪,乙為業務過失致死罪.
【用戶】金榜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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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一)無過失共同正犯之概念,(A)非本題正確選項。(二)刑法上幫助之行為,須有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如無此種故意,基於其他原因,以助成他人犯罪之結果,尚難以幫助論。(20上字第1022號判例)(B)非本題正確選項。(三)教唆犯以被教唆者原無犯罪意思,由教唆者之教唆始起意實施犯罪行為,為其本質。故無「成立教唆過失致死罪」之可能,(C)非本題正確選項。(四)甲為非從事業務之人,而乙擔任保母為從事業務之人,故甲成立過失致死罪、乙成立業務過失致死罪,(D)為本題正確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