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ltis0404
【年級】
【評論內容】釋字第 565 號 解釋文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第七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國家對人民稅捐之課徵或減免,係依據法律所定要件或經法律具體明確授權行政機關發布之命令,且有正當理由而為合理之差別規定者,與租稅法定主義、平等原則即無違背。
【用戶】唐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45.關於人民之納稅義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所有關於稅務之事,皆須由法律明確定之,不得授權行政命令定之(B)特別公課之徵收,不受租稅法定原則之拘束(C)課稅原因事實之有無的認定,不屬於租稅法定原則範圍內(D)人民得以國家機關未妥善運用稅款為由,拒絕繳納稅款
【用戶】唐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2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憲法第 19 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租稅構成要件不包含稅率、納稅方法及納稅期間等 (B)課稅事實有無之認定,不屬於租稅法律主義之範圍 (C)給予人民減免稅捐之優惠不適用租稅法律主義 (D)主管機關就租稅法規所為之闡釋,不受一般法律解釋方法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