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其契約效力如何?
(A)無效
(B)繼續再延長 5 年
(C)由法院決定
(D)視為不定期契約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0),D(15),E(0)

用户評論

【用戶】唐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12.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出租人不即為反對之表示者,其法律效果為何? (A)租賃契約依照原租賃契約之期限重新起算 (B)承租人無繼續使用租賃物之權利 (C)租賃契約視為定期限之租賃 (D)租賃契約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100 年 -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 100 新進職員甄試試題--法學緒論#7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