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認定採購金額之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分批辦理採購,不必依各批合計總金額認定採購金額
(B)採購項目之預算案緃未經立法程序,仍應將預估需用金額計入
(C)未將含有選購或後續充項目金額列入
(D)採單價決標,不須依預估採購所需金額認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wego1205】評論

政府採購施行 第六條    機關辦理採購,其屬巨額採購、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公告金額以上之採n購或小額採購,依採購金額於招標前認定之;其採購金額之計算方式如下n:一、採分批辦理採購者,依全部批數之預算總額認定之。二、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採複數決標者,依全部項目或數量之預算總額認定之。但項目之標的不同者,依個別項目之預算金額認定之。三、招標文件含有選購或後續擴充項目者,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四、採購項目之預算案尚未經立法程序者,應將預估需用金額計入。五、採單價決標者,依預估採購所需金額認定之。六、租期不確定者,以每月租金之四十八倍認定之。七、依本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甄選投資廠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