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非屬公營事業之 A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定股份總數為 500 萬股,實際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300 萬股,經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00 萬股,保留 5 萬股由公司員工承購,除言明員工新股認購權利不得轉讓外,並限制員工承購之股份在 2 年內不得轉讓。以上敘述中,何者違反公司法之規定?
(A)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00 萬股
(B)保留 5 萬股由公司員工承購
(C)言明員工新股認購權利不得轉讓
(D)限制員工承購之股份在 2 年內不得轉讓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90909
統計:A(10),B(26),C(2),D(4),E(0)

用户評論

【用戶】Astrid.H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267應保留10%-15%

【用戶】ginny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公司法第 266 條第二項公司發行新股時,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n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nB公司法第 267 條第 1 項公司發行新股時,除經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外,應保留發行新股總數百分之十至十五之股份由公司員工承購。nC公司法第 267 條第 4 項前三項新股認購權利,除保留由員工承購者外,得與原有股份分離而獨立轉讓。nD公司法第 267 條第 6 項公司對員工依第一項、第二項承購之股份,得限制在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但其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二年。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