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strid.H】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66 下列有關行政執行之敘述,何者錯誤?(A)行政法上義務由行政機關執行者,其性質即為代履行(B)行為人違規經主管機關科處罰鍰,尚未繳納前,義務人已死亡者,一律不得強制執行(C)行政執行均應有行政處分

【評論內容】E選項有疑義最高行政法院 97 年12月份第3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三) 行政救濟程序可分為法院外救濟程序(即行政體系內部救濟程序) 與法院內救濟程序(即行政訴訟程序),二者功能有別,無從互相 代替。行政執行法第9條之聲明異議程序係屬法院外救濟程序,不能 據以認為無需行政訴訟之救濟程序。且執行雖貴在迅速,然為使執 行爭議之救濟程序不過於冗長,爭議早日決定,,解釋上就對具行政處分性質執行措施之聲明異議,應認行政執行法第9條所定之聲明異 議程序實質上與訴願程序相當,義務人經此異議程序,如有不服, 得逕行提起行政訴訟,而非曲解行政執行法第9條規定,認立法者有 限制提起行政爭訟之意。

【評論主題】40 檢察官起訴甲涉嫌與乙共同強盜財物,於審判中,甲聲請傳喚共犯乙及甲之配偶丙以證人身分到庭作證。下列敘述,依實務見解,何者正確?(A)乙於行交互詰問前,即表示其恐因陳述致自己受刑事追訴或處罰,依據刑

【評論內容】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三四0四號:「依文義解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證人得拒絕證言者,係以因證人之陳述,致其自己或其他親屬等關係之人『恐』有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始得拒絕證言。即僅限於該刑事追訴或處罰尚未開始或尚未確定者,始有適用如其陳述並無受刑事追訴或處罰,或其刑事追訴或處罰已經確定者,即無該條規定適用餘地,自不得拒絕證言。」一○○年度台上字第六二四六號:「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或與其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關係之人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得拒絕證言,同法第一百八十一條定有明文。證人此項拒絕證言權,旨在免除證人因陳述而自入於罪,或因陳述不實而受偽證之處罰,或不陳述而受罰鍰處罰,而陷於困境。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