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甲為匯票發票人,乙、丙、丁則先後依序簽名背書於匯票上,而此匯票業已經過付款人為簽名承兌。當此匯票持票人於票據到期請求付款被拒時,分別有 A、B 兩人請求對此匯票參加付款。A 係為乙,而 B 雖明知 A 為乙請求參加付款,仍決定為丙參加付款,最後係由 B 參加付款。在 B 參加付款後,其可向何人行使追索權?
(A)僅可向承兌人
(B)承兌人、甲、乙
(C)承兌人、甲、乙、丙
(D)承兌人、甲、乙、丙、丁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60317
統計:A(11),B(29),C(12),D(2),E(0)

用户評論

Astrid.H】評論

§80第2項,如A參加付款丙即得被免除,故B喪失對丙之追索權

ginny】評論

票據法 第 80 條 請為參加付款者有數人時,其能免除最多數之債務者,有優先權。故意違反前項規定為參加付款者,對於因之未能免除債務之人,喪失追索權。第 78 條第二項 執票人拒絕參加付款者,對於被參加人及其後手喪失追索權。B故意為丙參加其後手喪失追索權 (丙、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