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瑋慈】評論
立法院去年11月通過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和「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也就是所謂的實驗教育三法,是台灣首次以法律位階制定教育實驗的專屬法源(過去多以行政命令處理),對於台灣未來推動各種教育實驗,包括在家自學和公辦民營,可說是一項重大突破。
【mouse v】評論
教育部全球資訊網一、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為賦予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辦學之彈性,教育部整併現行「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規定制定本條例,明定以個人、團體及機構實驗教育等方式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促使實驗教育多元化發展,符應家長、實驗教育團體及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和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期待,明確賦予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法定地位,保障參與者之權益。二、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另為辦理學校型態之整合性實驗教育,教育部參考先進國家立法例,制定本條例,賦予此類實驗教育型態之學校,得排除現行法令及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