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acher Star】評論
實習就業輔導、地方教育輔導等)之負責單位,其組織編制與功. 能定位為何? (2-1). 本校組織章程(附件2-1-1)第5條第1項第10款及第19條規定,. 為推動師培之業務,應設立師資培育中心,為一級行政單位,其下設. 課程組、教育實習組、地方教育輔導組,以辦理中等學校、國民小學、. 幼稚園及特殊教育學校(班) 師資類科培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