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雇用未經訓練之人員操作或未經訓練而擅自操作許可類輻射源,依法將處新臺幣多少元罰鍰?
(A)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B)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
(C)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D)四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Maeve L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第 43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並得令其停止作業:一、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十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二、未依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實施調查、分析。三、未依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實施人員劑量監測。四、未依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經同意登記,擅自進行輻射作業。五、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僱用無證書 (或執照) 人員操作或無證書 (或執照) 人員擅自操作。六、未依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處理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

【用戶】Maeve L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第 43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並得令其停止作業:一、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十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二、未依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實施調查、分析。三、未依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實施人員劑量監測。四、未依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經同意登記,擅自進行輻射作業。五、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僱用無證書 (或執照) 人員操作或無證書 (或執照) 人員擅自操作。六、未依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處理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