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輻射工作人員職業曝露之劑量限度有訂定 5 年週期之有效劑量限度,請問民國102年應屬5年週期之第幾年?
(A) 1
(B) 2
(C) 3
(D) 5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jess851007

【年級】

【評論內容】輻射工作人員職業曝露之劑量限度,依下列規定:一、每連續五年週期之有效劑量不得超過一百毫西弗,且任何單一年內之    有效劑量不得超過五十毫西弗。二、眼球水晶體之等價劑量於一年內不得超過一百五十毫西弗。三、皮膚或四肢之等價劑量於一年內不得超過五百毫西弗。前項第一款五年週期,自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