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下列有關信託課稅規定,何者錯誤?
(A)委託人為營利事業之他益信託契約,受益人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應於信託成立年度依規定課徵所得稅
(B)信託契約之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者,信託財產發生之收入,委託人應於所得發生年度計算所得申報納稅
(C)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遺囑人死亡時,其信託財產應依法課徵遺產稅
(D)受託人因公益信託而標售或義賣之貨物與舉辦之義演收入,全部供作該公益事業之用者,免徵營業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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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劉宛瑜】評論

依據所得稅法第3-2條第4項規定,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者,應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於第七十一條規定期限內,按規定之扣繳率申報納稅而上述所稱之所得稅法第71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五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申報其上一年度內構成綜合所得總額或營利事業收入總額之項目及數額故(B) 選項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