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根據我國現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而解聘或免職之教育人員,於解聘或免職生效日起算逾多少年者,得聘任為教育人員?
(A)4年
(B)6年
(C)8年
(D) 10 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33333
統計:A(2),B(3),C(0),D(1),E(0)

用户評論

TOYOBO】評論

十三、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教育人員有前項第十三款規定之情事,除情節重大者及教師應依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辦理外,其餘經議決解聘或免職者,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育人員,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