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依司法院釋字第 694 號解釋,所得稅法以受扶養人須未滿 20 歲或年滿 60 歲,始得減除免稅額之規定違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系爭規定以無謀生能力之受扶養人年齡為分類標準,目的之一係鼓勵國人孝親
(B)對於以年齡限制形成差別待遇之系爭規定,是否違反平等原則,應採最嚴格之審查基準
(C)系爭規定以年齡為分類標準之差別待遇,手段與目的欠缺實質關聯,違反平等原則
(D)因受扶養人之年齡因素,致已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之納稅義務人不能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不符合課稅公平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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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vhome】評論
(A)系爭規定以無謀生能力之受扶養人年齡為分類標準,目的之一係鼓勵國人孝親:其他目的有課稅公平、徵起適足稅收及提升稅務行政效率(參釋字694) (B)對於以年齡限制形成差別待遇之系爭規定,是否違反平等原則,應採較為嚴格之審查基準(同上) (C)系爭規定以年齡為分類標準之差別待遇,手段與目的欠缺實質關聯,違反平等原則:該差別待遇乃屬恣意(同上) (D)因受扶養人之年齡因素,致已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之納稅義務人不能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不符合課稅公平原則(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