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巴斯基-109年已放棄國】評論
關於A,因為有官等,所以非私法關係?
【Ying Chih Che】評論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305號,第二段提及:公營事業依公司法規定設立者,為私法人,與其人員為私法上契約關係,雙方如就契約關係已否消滅有爭執,應循民事訴訟途徑解決。至於依公司法第27條經國家或其他公法人指派在公司代表其執行職務或依其他法律由主管機關任用,定有官等,在公司服務之人員,與指派或任用機關之關係,仍為公法人。
【阿答力】評論
公務人員才有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