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Taeyeon-ss】評論
(A)有包含長期安置的兒童及少年(需安置2年以上)(C)保留1年緩衝期(D)未達1萬元
【107社工師上榜,拚公職】評論
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A)第 6 條 本條例適用對象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兒童及少年:一、具社會救助法所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且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者。二、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安置二年以上,由法院指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負責人為監 護人者。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者。(C)第 18 條 開戶人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退出兒少教育發展帳戶,該管主管機關應自其申請日起一年內派員輔導;期滿後開戶人仍決定退出者,僅得請領該帳戶內之自存款及其利息,並結清帳戶;該帳戶之開戶金、政府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