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9郵政法規定於何種情形下,中華郵政公司或其服務人員,經寄件人或收件人同意者,得開拆他人郵件?
(A)有事實足認內裝物為郵政禁寄物品者
(B)適用優惠郵資之郵件
(C)無法投遞之郵件
(D)誤封之郵件,為退還寄件人所必要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68366
統計:A(551),B(10),C(6),D(2),E(0)

用户評論

【用戶】OHJUSTDOIT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郵政法第一章第10條(開拆郵件情形及拒拆驗之處理)中華郵政公司或其服務人員,不得開拆他人之郵件。但有事實足認內裝之物為郵政禁寄物品、不適用優惠資費或違反郵政法規,經寄件人或收件人同意開拆者,不在此限。郵件經依前項但書規定開拆查驗後,應予驗訖之證明。寄件人或收件人不同意開拆時,得拒絕接受或遞送該郵件。答案應為A無法投遞之郵件並不能隨意開拆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

【用戶】Grace Hu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郵政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2 月 05 日生效狀態:※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本法 107.12.05   修正之第 4、6、14、19、29、31、40  條條文、增訂之第 5-1、6-1 條條文及刪除之第 30、46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第 10 條   中華郵政公司或其服務人員,不得開拆他人之郵件。但有事實足認內裝之物為郵政禁寄物品、不適用優惠資費或違反郵政法規,經寄件人或收件人同意開拆者,不在此限。郵件經依前項但書規定開拆查驗後,應予驗訖之證明。寄件人或收件人不同意開拆時,中華郵政公司得拒絕接受或遞送該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