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選項,何者為告訴乃論之罪?
(A)普通竊盜罪
(B)強制性交罪
(C)過失傷害罪
(D)強制罪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97446
統計:A(59),B(60),C(355),D(35),E(0)
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對配偶犯1.第二百二十一條(強制性交)、2.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強制猥褻罪),3.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未成年人),須告訴乃論。*284(過失傷害)/285(傳染花柳病)-告訴乃論
【用戶】岩田光夫
【年級】
【評論內容】強制罪(刑304)如此低犯罪內涵的罪竟是非告乃論,而且刑度還不低呢,受教了.......
【用戶】mya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雖然法條229-1 有寫上221條 但仔細看 只限於配偶.. 若是一般人就是非告訴乃論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