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選項,何者為告訴乃論之罪?
(A)普通竊盜罪
(B)強制性交罪
(C)過失傷害罪
(D)強制罪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97446
統計:A(59),B(60),C(355),D(35),E(0)

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對配偶犯1.第二百二十一條(強制性交)、2.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強制猥褻罪),3.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未成年人),須告訴乃論。*284(過失傷害)/285(傳染花柳病)-告訴乃論

【用戶】岩田光夫

【年級】

【評論內容】強制罪(刑304)如此低犯罪內涵的罪竟是非告乃論,而且刑度還不低呢,受教了.......

【用戶】mya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雖然法條229-1 有寫上221條 但仔細看 只限於配偶.. 若是一般人就是非告訴乃論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