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對配偶犯1.第二百二十一條(強制性交)、2.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強制猥褻罪),3.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未成年人),須告訴乃論。*284(過失傷害)/285(傳染花柳病)-告訴乃論
【岩田光夫】評論
強制罪(刑304)如此低犯罪內涵的罪竟是非告乃論,而且刑度還不低呢,受教了.......
【myan】評論
雖然法條229-1 有寫上221條 但仔細看 只限於配偶.. 若是一般人就是非告訴乃論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