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告訴人 A 為新加坡商「鮪魚企業有限公司」,其擁有服飾品牌「Tuna」,專走高級服飾路線,並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取得「Tuna」商標註冊,指定使用於第 25 類衣服。A 授權 B 在臺灣生產製造。A 與 B 約定於授權期間屆滿後,B 得於 6 個月之內清理庫存。雙方授權期間屆滿之後,B 因財務困難,在 6 個月內將全數庫存以秤斤賣的方式全數出售給甲。該批庫存之衣領縫線略有瑕疵,商標繡花位置亦稍有偏移。A 與 B授權期間屆滿後 1 年,A 之員工發現甲在夜市以 3 件 500 元的低價販賣上述瑕疵品庫存。A 之員工在同一夜市中,發現另一攤販乙販售「Tuna」品牌衣服。經查乙所販賣者並非由A自行製造或授權製造之商品,而是從中國大陸知名網購網站上購買進口。追查後發現,在上述 A、B 間之授權期間屆滿之後,B 未經 A 之同意,即於中國大陸申請「Tuna」商標註冊獲准,乙所販賣之該批衣服即係由 B 在中國大陸生產製造。商標權人 A 認為甲、乙係販賣仿冒品,故依商標法第 97 條規定提出刑事告訴。請依商標法回答下列問題:
【題組】⑴甲之行為是否構成商標權侵害?(2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91667
統計:A(12),B(6),C(2),D(95),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