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ckywen1985】評論
數行為侵害一法益=吸收關係
【Jet Teng】評論
我是學理工的老人家,不擅長法律。對於不懂法律的人而言,會覺得這一題問得莫名其妙,怎麼出題的恐龍問了一個民法和刑法共存的問題?刑法上的解釋,前面各位專業大大已經提示重點,那就是:只要處罰先前竊盜行為即可達到抑制後一行為的目的。簡單的說,就是想像競合,擇一重處。對不懂法律的人而言,被偷竊的的受害者怎麼沒有處理啊?其實,被偷竊的受害者只能辛辛苦苦,可憐兮兮滴請求民事的侵權行為與損害賠償。是滴,法律不會幫受害者任何事的。學到這裡,真的是越學越心寒;可怕的法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