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y Chien】評論
刑法第 33 條 主刑之種類如下:一、死刑。二、無期徒刑。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
【Cash】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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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亮亮】評論
原本題目:【已刪除】【已刪除】6 就性質上而言,刑可分為主刑與從刑兩種。下列何者為我國刑法上所規定之從刑? (A)拘役 (B)罰金 (C)沒收 (D)一年以下之有期徒刑 (E)褫奪公權修改成為6 就性質上而言,刑可分為主刑與從刑兩種。下列何者為我國刑法上所規定之從刑? (A)拘役 (B)罰金 (C)沒收 (D)一年以下之有期徒刑 (E)褫奪公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