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gii】評論
地方制度法§58直轄市、市之區公所,置區長一人,由市長依法任用
【peace】評論
看錯了,題目是問:所有區長╮(╯_╰)╭
【qovowovop】評論
地方制度法在103年1月29日修正公布,賦予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自治的法源,可辦理區長及區民代表選舉,任期均為4年,自治權限原則上比照改制前的山地鄉(不包括稅捐及公共債務);第一屆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及區民代表於103年12月25日上任。
【唐唐】評論
50.下列關於直轄市之敘述,何者錯誤? (A)直轄市之自治,以法律定之 (B)直轄市得設地方法院 (C)直轄市為公法人 (D)新北市為直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