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筱君】評論
稅捐稽徵法第6條: 1.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2.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清償順序】 土增、房屋、地價及拍賣產生的營業稅 ---抵押債權--- 其他稅捐(EX:綜所)--- 普通債權所以房屋拍定價格的清償順序為: 1. 土增80萬&房屋稅10萬 。2. 房屋抵押貸款400萬。3. 綜合所得稅10萬。A銀行可收回400萬的抵押貸款。
【邱淑宜】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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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ya Peng】評論
500萬(拍定價格)-80萬(土地增值稅)-10萬(房屋稅)=41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