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8 下列何者不屬於執行機關得限制義務人住居之原因?
(A)義務人顯有逃匿之虞
(B)義務人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者
(C)義務人故意增加債務者
(D)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61704
統計:A(21),B(36),C(1627),D(236),E(0)

用户評論

【用戶】Showming Chan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行政執行法第17條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的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