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依民法規定,法人對其董事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有關法人所負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人不須負責,由董事自行負賠償責任
(B)由法人負賠償責任,董事免責
(C)法人得舉證其已盡選任監督之責任,以免除損害賠償責任
(D)法人與董事連帶負賠償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01937
統計:A(25),B(39),C(161),D(911),E(0)

用户評論

能把握的只有現在!】評論

法人之違法行為:(1)代 表機關(董事)-等於法人自己之故意/過失。(2)非代表機關(受雇)-法人與自己故意/過失負同一責任。§224法人之侵權行為(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1)代 表機關(董事)-與行為人負連帶責。§28(2)非代表機關(受雇)-與行為人負連帶責。(能證明選任/監督無過失可免責)§188**民法§28係法人自己之侵權責任,民法§188則非法人自己之侵權責任**--106/12/6微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