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把握的只有現在!】評論
法人之違法行為:(1)代 表機關(董事)-等於法人自己之故意/過失。(2)非代表機關(受雇)-法人與自己故意/過失負同一責任。§224法人之侵權行為(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1)代 表機關(董事)-與行為人負連帶責。§28(2)非代表機關(受雇)-與行為人負連帶責。(能證明選任/監督無過失可免責)§188**民法§28係法人自己之侵權責任,民法§188則非法人自己之侵權責任**--106/12/6微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