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剛有孩子的黃老師,想在孩子3歲以前,陪著她一起成長,因此他依據法令規定,向公司申請育嬰假。下列有關育嬰假的敘述,何者錯誤?
(A)父親或母親都能夠申請育嬰假
(B)任職滿兩年才可申請育嬰假
(C)育嬰假又稱為「育嬰留職停薪」,另有津貼
(D)育嬰假可以留職停薪到子女滿3歲為止。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Rebecca】評論

任職滿六個月就可以請育嬰假

牛奶】評論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超過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上開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受僱者於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與雇主協商提前或延後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