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對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下列何種化學品,應將相關運作資料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A)優先管理化學品。
(B)新化學物質。
(C)管制性化學品。
(D)危害性之化學品。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71257
統計:A(62),B(9),C(36),D(52),E(0)

用户評論

【用戶】今年一定上榜!!!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14 條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對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管制性化學品,不得製造、輸入、供應或供工作者處置、使用。但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對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優先管理化學品,應將相關運作資料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前二項化學品之指定、許可條件、期間、廢止或撤銷許可、運作資料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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