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不合分區使用規定之建築物,其處理方式,下列何者錯誤:
(A)得繼續為原有之使用或改為妨礙目的較輕之使用。
(B)原有合法建築物不得增建、改建、增加設備或變更為其他不合規定之使用。
(C)因災害毀損之建築物,得以原用途申請重建。
(D)建築物有危險之虞,確有修建之必要,得在維持原有使用範圍內核准修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01629
統計:A(79),B(27),C(154),D(2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錯的

用户評論

【用戶】蔡銘芳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三十一條 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不合分區使用規定之建築物,除經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命其變更使用或遷移者外,得繼續為原有之使用或改為妨礙目的較輕之使用,並依下列規定處理之:一、原有合法建築物不得增建、改建、增加設備或變更為其他不合規定之使用。二、建築物有危險之虞,確有修建之必要,得在維持原有使用範圍內核准修建。但以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尚無限期要求變更使用或遷移計畫者為限。三、因災害毀損之建築物,不得以原用途申請重建。

【用戶】Aegir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  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不合分區使用規定之建築物,除得     繼續為原有之使用外,並依下列規定處理之:       一、原有合法建築物不得增建、改建、增加設備或變更為         不合分區使用規定之用途。       二、建築物有危險之虞,確有修建之必要,得在維持原有         使用範圍內核准修建。但以本府尚無限期要求變更使         用或遷移計畫者為限。       三、因災害毀損之建築物,不得以原用途申請重建。

【用戶】EmiLy Hsin Ch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