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締約上過失,當事人之損害賠償責任範圍為何?
(A)信賴利益
(B)履行利益
(C)固有利益
(D)契約上利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1),B(0),C(0),D(1),E(0)

用户評論

stupid kitten】評論

第245條之1(締約過失之責任)  契約未成立時,當事人為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能成立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賠償責任:   一、就訂約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對他方之詢問,惡意隱匿或為不實之說明者。   二、知悉或持有他方之秘密,經他方明示應予保密,而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洩漏之者。   三、其他顯然違反誠實及信用方法者。   前項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可知其損害賠償係指信賴利益損害賠償,然履行利益損害賠償可否主張,學說上有不同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