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按保險法第 127 條規定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惟理賠實務上就被保險人是否於妊娠中投保之認定標準不一,有以最後月經日落於投保前 30 日至 45 日之不等情況,甚或契約條款中並無加以明文規範之情形。為維護被保險人之權益,使各公司採取一致性之標準,以減少理賠紛爭,經保險局 99 年 11 月 25 日「人身保險常見理賠爭議研討會」結論,並經壽險公會理賠小組研議後,認為採被保險人最後月經日落於保前「一定日數」時,做為認定被保險人是否屬於妊娠中投保之處理原則較為妥適,對保戶亦屬有利之作法,請問此「一定日數」為:
(A)45 日。
(B)42 日。
(C)40 日。
(D)30 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