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輔會)將國有農場土地配耕給榮民或其遺眷,不收租金,供其耕種維生,以照顧其生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退輔會配耕國有農場之行為屬於公法行為,須受法治國原則之拘束
(B)退輔會與受配耕榮民之間成立私法無償借貸契約,與公行政任務無關
(C)退輔會配耕國有農場之行為屬於私法行為,惟其締約自由應受平等原則之拘束
(D)退輔會之配耕行為,係為履行照顧榮民之公行政任務,不得以私法契約為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27579
統計:A(1423),B(399),C(4137),D(633),E(0)

用户評論

Aiter Lee】評論

釋字457號:…國家機關為達成公行政任務,以私法形式所為之行為,亦應遵循上開憲法之規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發布之「本會各農場有眷場員就醫、就養或死亡開缺後房舍土地處理要點」,固係基於照顧榮民及其遺眷之生活而設,第配耕國有農場土地,為對榮民之特殊優惠措施,與一般國民所取得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有間。受配耕榮民與國家之間,係成立使用借貸之法律關係。配耕榮民死亡或借貸之目的使用完畢時,主管機關原應終止契約收回耕地,俾國家資源得合理運用。主管機關若出於照顧遺眷之特別目的,繼續使其使用、耕作原分配房舍暨土地,則應考量眷屬之範圍應否及於子女,並衡酌其謀生、耕作能力,是否確有繼續輔導之必要,依男女平等原則,妥為規劃。…

Jacob】評論

(A)退輔會配耕國有農場之行為屬於私法行為,須受法治國原則之拘束 (B)退輔會與受配耕榮民之間成立私法無償借貸契約,與公行政任務 有關(C)退輔會配耕國有農場之行為屬於私法行為,惟其締約自由應受平等原則之拘束 (D)退輔會之配耕行為,係為履行照顧榮民之公行政任務,得以私法契約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