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張三為納稅義務人,因其子已歿,獨力扶養 21 歲就讀大學三年級之孫子,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張三扶養其孫可申報減除之項目不包括下列何者?
(A)免稅額
(B)人身保險費
(C)教育學費
(D)房屋租金支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39394
統計:A(15),B(32),C(366),D(43),E(0)
用户評論
【micky】評論
所得稅法第17條I二(三):5.教育學費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之教育學費每人年年之扣除數額以二萬五千元為限。但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