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lensue】評論
第 十七條 中華郵政公司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將其發行之郵票廢止之。但應於一個月前公告,並停止該郵票售賣。 持有前項廢止之郵票者,自廢止之日起六個月內,得向中華郵政公司換取新票。
【練習是進步的唯一法門】評論
將流程整理一下:一個月前公告--停止郵票販售--報請交通部核定--郵票廢止--六個月內得換新票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中華郵政公司於報請主管機關(註:交通部)核定後,將其發行之郵票廢止之。但應於一個月前公告,並停止該郵票售賣。
【vivian】評論
報請交通部核定--核准後--廢止前一個月前公告--停止郵票販售--郵票廢止--六個月內得換新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