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 Pink】評論
法院組織法57最高法院之裁判,其所持法律見解,認有編為判例之必要者,應分別經由院長、庭長、法官組成之民事庭會議、刑事庭會議或民、刑事庭總會議決議後,報請司法院備查。
【Wendy Chiu】評論
判例之變更:由最高法院召開民事庭會議、刑事庭會議或民、刑事庭總會決議變更後,報請司法院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