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2.中華民國公務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罪,下列何者不適用我國刑法?
(A)第 163 條之脫逃罪
(B)第 213 條之偽造文書罪
(C)第 336 條第 1 項之侵占罪
(D)第 276 條之過失致死罪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0),C(0),D(1),E(0)

用户評論

【用戶】tasnotco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刑--第六條本法於中華民國公務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左列各罪者,適用之:一、第一百二十一條至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六    條、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二條及第一百三    十四條之瀆職罪。二、第一百六十三條之脫逃罪。三、第二百十三條之偽造文書罪。四、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項之侵占罪。這一題答案應該改成DC明顯有適用樓上完全貼錯條跟這題的選項不...

【用戶】夢想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屬人主義:瀆職罪、脫逃罪、偽造文書罪、侵佔罪;答案應該更改為D才對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