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在我國境內未設有分支機構之日本 A 公司為境內甲公司提供技術服務所獲取之收入,因成本費用分攤困難,經財政部核准得依所得稅法第 25 條規定,按收入額百分比計算所得。若甲公司支付 500,000 元技術 服務報酬予日本 A 公司時,則 A 公司之核定課稅所得額為多少元?
(A) 75,000 元
(B) 50,000 元
(C) 100,000 元
(D) 85,000 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99074
統計:A(151),B(24),C(17),D(5),E(0)

用户評論

【用戶】Smile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500000*0.15=75000

【用戶】bryan huang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總機構在境外」之營利事業,適用「設算所得」計算『營利事業  所得額』的〝四種〞業務(所§25〜1):1.國際運輸→境內營業收入X 10%2.承包營建工程→境內營業收入X 15%3.提供技術服務→境內營業收入X 15%nnnnnnnnnn4.出租機器設備→境內營業收入X 15%

【用戶】Smile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500000*0.15=75000

【用戶】bryan huang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總機構在境外」之營利事業,適用「設算所得」計算『營利事業  所得額』的〝四種〞業務(所§25〜1):1.國際運輸→境內營業收入X 10%2.承包營建工程→境內營業收入X 15%3.提供技術服務→境內營業收入X 15%nnnnnnnnnn4.出租機器設備→境內營業收入X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