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之規定,得基於以下何種理由,對於船舶處以沒入之處分?
(A)以載運偷渡客為主要目的之船舶
(B)船舶在 24 浬內為躲避查緝將貨物或文件拋棄水中者
(C)船舶載運之貨物經海關查明與載貨清單不符者
(D)船舶未經允許擅自駛入非通商口岸者

參考答案

答案:B,D
難度:適中0.488889
統計:A(45),B(82),C(7),D(63),E(2)

用户評論

【用戶】蔡大峰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第 24 條船舶、航空器、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未經允許擅自駛入非通商口岸者,沒入之。但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經船長或管領人函報當地有關主管機關核實證明者,不在此限。第 25 條船舶在沿海二十四海里界內,或經追緝逃出界外,將貨物或貨物有關文件毀壞或拋棄水中,以避免緝獲者,處船長及行為人各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該船舶。奇怪~答案"D"應該也對才是~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B,D

【用戶】ss00171055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題目是問 得 沒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