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77 對下列何事可提訴願?
(A)台中市政府將中正路改為單行道
(B)認市政府標售廢品不公
(C)抗議市政府未在辦公室裝設冷氣
(D)認課稅有誤,損害財產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55844
統計:A(23),B(6),C(1),D(101),E(0)

用户評論

Calvin Hsu】評論

(A)台中市政府將中正路改為單行道-此為對物的一般處分,人民若對此一般處分不服者,得向台中市政府提出訴願,但有學者認為一般處分應為『行政事實行為』,即不發生法律效果,而僅發生事實上效果的行政行為。故只有在對人民之權益有受損的情況下,受損害的人民方得向台中市政府提出國家賠償請求權、損失補償請求權。(B)認市政府標售廢品不公-此為『人民對於行政違失之舉發』,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68條之規定提出『陳情』。(C)抗議市政府未在辦公室裝設冷氣-此為『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68條之規定提出『陳情』。(D)認課稅有誤,損害財產權-此為『行政處分』(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