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277 對下列何事可提訴願? (A)台中市政府將中正路改為單行道 (B)認市政府標售廢品不公 (C)抗議市政府未在辦公室裝設冷氣 (D)認課稅有誤,損害財產權。
【評論內容】
(A)台中市政府將中正路改為單行道-此為對物的一般處分,人民若對此一般處分不服者,得向台中市政府提出訴願,但有學者認為一般處分應為『行政事實行為』,即不發生法律效果,而僅發生事實上效果的行政行為。故只有在對人民之權益有受損的情況下,受損害的人民方得向台中市政府提出國家賠償請求權、損失補償請求權。
(B)認市政府標售廢品不公-此為『人民對於行政違失之舉發』,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68條之規定提出『陳情』。
(C)抗議市政府未在辦公室裝設冷氣-此為『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68條之規定提出『陳情』。
(D)認課稅有誤,損害財產權-此為『行政處分』(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
【評論主題】10 行政機關以行政處分核發給某甲 10 萬元之補助,嗣後才發現某甲其實當初並不符合法規之申請要件。請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行政機關依法雖得撤銷該違法授益處分,但應考量某甲之信賴保護(B)行政機關
【評論內容】
回覆樓樓上我也選A寫錯細看題目,是犯錯的一方是政府機關不是某甲,我看成某甲。犯錯的是政府機關,於是構成117的違法行政處分,撤銷時需考慮對某甲的信賴保護。
【評論主題】128.下列對於行政法人之敘述,何者錯誤? (A)係依法設立具人事及財政自主性之公法人 (B)行政法人執行之「特定公共任務」限於所涉公權力行使程度低,且具有專業需求或須強化成本效益及經營效能者(C)財
【評論內容】
財團法人 非行政法人....原本由政府組織負責的公共事務,經執行後,被普遍認為不適合再以政府組織繼續運作,而牽涉的公共層面,又不適合以財團的形式為之,遂有『行政法人』的設置。與財團法人最大的不同是,行政法人的資金來源是國家的預算,並且不再以國家考試的方式晉用人員,杜絕公務人員缺乏創新、只求無過的心態,讓領導與執行專業化,也保障專業人員的權益。如中華民國台灣的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第2條(行政法人之定義) 本法所稱行政法人,指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 前項特定公共事務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具有專業需求或須強化成本效益及經營效能者。 二、不適合由政府機關推動,亦不宜交由民間辦理者。 三、所涉公權力行使程度較低者。 行政法人應制定個別組織法律設立之;其目的及業務性質相近,可歸為同一類型者,得制定該類型之通用性法律設立之。【評論主題】3277 對下列何事可提訴願? (A)台中市政府將中正路改為單行道 (B)認市政府標售廢品不公 (C)抗議市政府未在辦公室裝設冷氣 (D)認課稅有誤,損害財產權。
【評論內容】
(A)台中市政府將中正路改為單行道-此為對物的一般處分,人民若對此一般處分不服者,得向台中市政府提出訴願,但有學者認為一般處分應為『行政事實行為』,即不發生法律效果,而僅發生事實上效果的行政行為。故只有在對人民之權益有受損的情況下,受損害的人民方得向台中市政府提出國家賠償請求權、損失補償請求權。
(B)認市政府標售廢品不公-此為『人民對於行政違失之舉發』,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68條之規定提出『陳情』。
(C)抗議市政府未在辦公室裝設冷氣-此為『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68條之規定提出『陳情』。
(D)認課稅有誤,損害財產權-此為『行政處分』(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