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者,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多少公尺間,明顯標示之
(A)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
(B)三百公尺至五百公尺
(C)三百公尺至七百公尺
(D)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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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都考我會的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2 條對於前項第九款之違規行為,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者,於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間,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間,明顯標示之;其定點當場攔截製單舉發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