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01.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勞方當事人有下列何種情形,中央主管機關得給予適當扶助
(A)提起調解
(B)提起訴訟
(C)依仲裁法提起仲裁
(D)提起罷工 。

參考答案

答案:B,C
難度:困難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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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Jocelyn Wang】評論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6條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得依本法所定之調解、仲裁或裁決程序處理之。法院為審理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必要時應設勞工法庭。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勞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給予適當扶助:一、提起訴訟。(B)二、依仲裁法提起仲裁。(C)三、因工會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定事由,依本法申請裁決。前項扶助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前二項扶助之申請資格、扶助範圍、審核方式及委託辦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